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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第136章 二叔(2/2)

个姓林的寡妇。”

    “这林寡妇二十出头就没了丈夫。长得狐狸精一般,把你堂弟的魂给勾走了。”

    “二人勾来搭去,竟睡到了一处。”

    “此事被林寡妇的婆家晓得了。林寡妇的公公那是正经的举人出身,做过一任知县。”

    “他一纸诉状把你堂弟告到了县衙,说他强污守节烈女。”

    “这林寡妇在婆家似乎受了不少打,又受了婆家要挟。衙门开堂审理时,她竟出堂做了证人,坐实了你堂弟的罪名。”

    赵钱倒吸一口凉气:“强污守节烈女?这罪名可不小啊!”

    《大明律·刑律·犯奸》一节载有明文。

    强污既遂,秋后处绞。

    强污未遂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

    若强污的是守节烈女,大明一向提倡女人“贞洁”二字。罪加一等,斩立决。

    强污守节烈女,是仅次于十恶的大罪。且极为世人所不耻。

    俗话说的好,人间大恶无过进寡妇门,挖绝户坟。

    犯了强污守节烈女大罪的犯人,进了牢房是被牢友们整天痛打的下场。

    一旦坐实了罪名,主审官是一定会判犯人斩立决的。不然这个主审官就要受世人诟病。

    那些将仁义道德挂在嘴边的上司,也会撤掉主审官的职。

    赵钱的堂弟沾上这个罪名,几乎是十死无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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