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类发明国家的初衷,是为了保障生存与生活,以及实现自身权益。因此,国家大致可等同于人口、土地与公共权力的集合。一套国家制度的优劣,核心评判标准在于能否让大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富足 ——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,就是生产关系能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。
帝国时期的我国属于农业社会,其构成离不开三个核心要素:一是人口,二是土地,三是公共权力。前两者不难理解,人口越多、土地越广袤,国家的基础往往越雄厚。关键在于第三点 —— 公共权力,即掌握国家权力的群体,能否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行使权力。通俗来讲,就是掌权者是否愿意为了人民的利益与权益而奋斗。若能做到这一点,人民自然会主动支持,国家也更易成长为繁荣强大的存在(此处强调 “更易”,而非绝对)。
或许有人会疑惑:古代的掌权者难道会不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吗?这里举几个例子:出身法国贵族的埃莉诺,先后嫁给法国国王路易七世与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,将阿基坦公国作为陪嫁;勃艮第女公爵玛丽嫁给哈布斯堡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时,以勃艮第公国作为陪嫁;葡萄牙国王迪尼什一世与伊莎贝拉王后,将奥比都斯城堡及小镇当作嫁妆。
试想,我国古代的君主若敢以国土作为女儿的陪嫁,必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。尽管我国古代的君主无法像现代人一样,通过选举代表的代议制方式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但作为帝国时期的统治者,他们往往会以自身的野心与道德准则为驱动力,竭力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。
若能理解以上内容,便不难明白我国古代皇位合法性的获取逻辑。首先,需取得法理上的合法性 —— 自秦朝以后,我国进入帝国时代(此前可视为城邦时代或封建时代),皇位合法性的构建需以儒家思想为核心,关键在于获取 “天命”。
所谓 “天命”,包含三个核心要素:其一为 “天意”,即契合宇宙的道德秩序,通俗而言,就是统治者或其祖先需在诸侯竞争中脱颖而出;其二为 “德治”,以仁政为根本,以民意为核心,要求君主修德正己、任用贤能,推行轻徭薄赋、明礼慎刑的政策,最终实现天下归仁、长治久安;其三为 “民心”,即人民对统治者的态度与评价。若能得到上天眷顾,在竞争中取胜,自身行为符合儒家思想对君主的道德规范,且赢得民众的广泛支持,便在法理上获得了成为皇帝的资格。
但这仅仅是法理上的 “入场券”,如同获得了考试资格,能否 “及格”,还取决于治理国家的实际能力。空喊口号、演讲作秀、画大饼毫无意义,必须拿出具体可行的施政措施。
首要之事便是税收。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,兴修水利、兴办教育、边防戍守、基层管理等各项事务,都离不开税收的支撑。公平合理的税收能推动帝国快速发展,而不合理的税收则会让君主失去民心,进而丧失 “天命”—— 当天意不再眷顾,皇位便面临更迭。
我国帝国时代的君主们,始终致力于通过土地征税实现税收公平。但受限于官员管理水平与教育普及程度,在唐中期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改革之前,君主们多采用 “授田收税” 的方式:先将土地授予百姓,再依据授田情况收取赋税。随着官员治理能力的提升与知识的普及,唐中期两税法改革后,历代王朝开始直接依据鱼鳞册(即户籍管理册与田地丈量册)征税。这两种方式的核心目的一致:抑制土地兼并,保障百姓有地可种,实现 “多田多税、少田少税”,让有能力者多承担税负,弱势群体得以减轻负担。
做到这一点,皇权便获得了经济上的合法性 —— 君主的权力与人民的利益紧密捆绑。税收与民众的生产产出直接相关,君主必须保障广大农民有田可种,才能稳定税收来源,进而发放军饷、支付官员俸禄、提供公共服务,同时维持宗族开支与皇宫运转。
有了合理的税收作为基础,仅意味着迈出了治理的第一步。古代君主还需应对诸多挑战:外族入侵、对外商贸往来、官员管理、律法制定、抑制豪强兼并土地、抵御外来文化渗透等,每一项都不可或缺。我国古代帝国的繁盛,实则是在重重考验中艰难铸就的,殊为不易。
以欧洲历史上威胁世俗权力的三股势力为例 —— 教权阶层、大商人阶层、大贵族阶层,这一规律在我国古代同样适用,它们一旦坐大便会对皇权构成巨大威胁。宗教渗透的隐患时有发生: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、魏晋南北朝时期僧人侵占土地、隐匿人口,皆是典型例证;大商人阶层的危害也不容忽视:汉武帝时期,富商隐匿财产逃避赋税,不愿辅佐国家渡过难关;西汉的盐铁商垄断关键物资,侵蚀国家财税与民生;隋唐时期,富商勾结权贵干预朝政,操纵漕运与市场;第一次世界大战后,犹太人将德国面包价格炒至天价,并非个例;大贵族阶层的问题则贯穿历代王朝:权贵把持朝政,利用特权兼并土地,成为豪强地主,此类现象史不绝书,无需一一列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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